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农发行名山县支行: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粮食局、农发行四川省分行转发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关于提高2009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认真做好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的宣传与公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附件:川价发[2008]23号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农业局 雅安市粮食局 农发行雅安市分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