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15日10时30分,雅安市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汉源至雅安的客车(车号为川T055**)上有人持有猫头鹰,请求调查。接报后,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赓即与荥经县森林公安局取得联系,并向其反映了该情况,荥经县森林公安遂组织人员进行拦截,未果。随即,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在雨城区八步乡设卡进行拦截,中午11时50分在国道108线八步乡境内发现该车并尾随至西门车站,将猫头鹰持有人和猫头鹰一并带回森林公安分局进行调查。
经查:违法当事人杨**系遂宁市船山区人,猫头鹰是其在赶车途中向荥经当地人以100元钱的价格购买用于玩赏,雨城区森林公安分局和野保科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之规定给予了杨**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受伤的猫头鹰送至碧峰峡动物园进行了医治并放归大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