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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四川雅安市金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江华庭”项目2、3、4号楼土地分户登记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2009-04-27 17: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四川雅安市金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滨江华庭业主:
    四川雅安市金物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滨江华庭”项目2、3、4号楼土地分割登记,现申请手续已完善,我局可受理该项目2、3、4号楼业主办理分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请你们从即日起持相关登记材料(附后)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国土资源局窗口(建设大厦三楼)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商品房土地登记所需材料:
    1、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2、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4、契税完税凭证(原件1份);5、宗地图(原件2份,委托有资质的测量单位实地测量);6、土地登记申请书(向登记机关直接领取);7、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则须出具书面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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