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型医疗设备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价发[2008]2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物价局。
附件:川价发[2008]216号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