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医院、各县(区)物价局、卫生局:
原《雅安市物价局、雅安市卫生局关于雅安市医疗机构新增康复治疗医疗服务项目及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雅价费[2008]252号)文件中的附表2,项目名称为“中医定向透药疗法”、“价格为54元”,应将价格更正为“5.4元”。
请收文单位接此“通知”后自行更正。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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