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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8-12-09 09:38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延期开展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川价发[2008]17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0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市物价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检查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切实搞好专项检查。

  二、全市电信邮政资费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10月31日前为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处理整改阶段。检查的范围和时限、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县(区)物价局应严格按发改价检[2008]1049号文规定执行。

  三、重点检查阶段市物价局将直接检查电信雅安分公司、移动雅安分公司、联通雅安分公司、网通雅安分公司、铁通雅安分公司、雅安市邮政局,各县(区)物价局检查当地邮政局及乡镇邮政所。

  四、各通信分公司、邮政局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查应包括各自所涉及的所有服务项目及收费内容、收费的政策依据和开展资费方案的报批文件等内容,自查的书面材料各通信分公司、邮政局应于2008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市、县(区)物价局。对自查阶段未写出书面材料和自查不认真的单位将作为第二阶段的重点检查对象。

  五、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县(区)物价局要认真做好总结,总结报告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请于12月底前报市物价局(检查分局)。

  附件:川价发[2008]173号、发改价检[2008]1049号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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