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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防震减灾局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及相关事项

来源:雅安市防震减灾局 发布时间:2008-12-09 09:2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防震减灾局

行政审批办事流程及相关事项

 

一、行政审批、备案项目

(一)拟建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

(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定;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验证(备案)和任务登记。

二、办事指南

(一)拟建设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办事项指南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第三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严重次生灾害,必须认真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依法进行严格的抗震设防。

2、《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3、《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第五条第二款:市(州)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

申请条件:

1、在雅安行政区域内修建的重大工程;

2、在雅安行政区域内修建的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

3、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11条之规定,由四川省五厅局委关于《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川震发法〔2004〕9号)所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申报材料:

1、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拟建工程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审定申请表》。

办理程序:

1、项目业主申报,将申报材料送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或市防震减灾局;

2、由防震减灾局审查该建设工程是否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做出批复;

3、项目业主按批复要求,选定具有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持证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向市防震减灾局及时提交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书复印件备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结束后,业主依据省以上地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内。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科(0835)2245652

投诉电话:雅安市防震减灾局(0835)2223426

 

(二)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定办事指南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同意,并按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2、《四川省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县级以上地震工作部门同意,并采取下列措施后,方可建设:

(一)增建抗干扰工程,确保地震监测设施发挥正常工作效能。所增加的工程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拆迁地震监测设施,由地震监测设施使用单位负责办理拆迁手续,建设单位负责拆迁、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全部费用。在新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正常开展工作满1年后,原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方可拆除;因建设工作确需提前拆除的地震台(站)、地震遥测台网的,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国务院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批准。

申请条件:

1、在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凡生产使用过程中产生电磁、振动效果,有可能对地震观测环境和地震信息传输造成影响和破坏的电力、通信、交通、矿山等建设工程项目;

2、水利工程及地下水、地热开发利用的工程项目。

申报材料:

1、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项目审定》申请表。

办理程序:

1、将申报材料送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防震减灾局;

2、由市防震减灾局审查该建设工程的选址是否影响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并做出批复。

办理时限:

1、法定期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防震减灾局震害防御科(0835)2245652

投诉电话:雅安市防震减灾局(0835)2223426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登记办事指南

法律依据:

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2、《四川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46号)第五条第二款:市(州)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含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第三款:凡在四川省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到省或市(州)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进行资质验证和任务登记。

申请条件:

凡在雅安市境内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业务单位(在市或县资质备案登记一次即可)。

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

2、地震安全性评价合同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将申报材料送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防震减灾局;

2、由市防震减灾局审查,进行资质验证和任务登记。

办理时限:即办。

收费方式、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雅安市防震减灾电话(0835)2245652

投诉电话:雅安市防震减灾局(0835)2223426

 

附件1、四川省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

附件2、地震监测设施距离干扰源最小距离表

附件3、审定申请表

附件4、雅安市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备案登记表

附件5、办事流程图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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