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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雅安市地震局党组、雅安市地震局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来源:雅安市防震减灾局 发布时间:2008-12-05 16:3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共雅安市地震局党组、雅安市地震局

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实施意见

雅震党组〔2008〕9号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08〕11号)精神,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机关,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效能办、省地震局要求和我局年初工作安排,结合当前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1、总体要求。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市委二届八次全会部署和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紧密结合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认真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的机关行政效能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机关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履职能力明显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明显改进,努力创造更加开明开放的政务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治环境,促进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2、指导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来检验成效;坚持重点突破、整体推进,抓住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促进机关行政效能提高;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构建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坚持与时俱进、继承创新,学习借鉴先进经验,总结提升基层创造,推动机关行政效能和政务环境上新台阶。

  二、认真学习,统一思想认识

  1、搞好学习动员。要认真贯彻“4.29”省、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结合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实际情况,组织机关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一个决定”(省委11号文件)、“两个讲话”(刘奇葆、蒋巨峰在全省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和“三项制度”(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精神,搞好动员,作好部署,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并出一期“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专栏。

  2、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切实整改。要认真开展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大讨论,正确认识和处理转变机关作风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关系,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制订整改措施并付诸实践。领导干部要带头改进机关作风,积极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围绕“提高行政效率、转变干部作风、加强干部监督、提升工作质量”,敢于提出“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整肃队伍、转变作风。通过活动的开展,大力改进机关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服务作风,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能,努力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3、重点破除“四种观念”,强化“四种意识”。要破除与“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不相适应的、与“挑战极限、勇创一流的”的雅安精神背道而驰的、危害发展的“四种观念”(山区观念、内陆观念、自满观念、休闲观念),强化促进发展的“四种意识”(开放意识、前沿意识、进取意识、爬坡意识)。变山区观念为开放意识,谋我市防震减灾发展大略,干我市防震减灾发展实事;变内陆观念为前沿意识,大胆突破边缘部门、弱势行业的体制性障碍,自加压力,努力做好地震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变自满观念为进取意识,纵向比有进步,横向看有差距,从而确立高标准,追求快发展;变休闲观念为爬坡意识,充分认识我市防震减灾正处在爬坡、上坎的关键时期,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咬紧牙关,狠抓落实,努力促进全市防震减灾事业上新台阶。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事项

  1、规范行政审批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规范防震减灾行政审查、审批、许可事项,按照要求和规定行使行政权力。

  2、参与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按要求行政审批权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办理到位。

  3、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广使用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开展网上咨询、预审、审批。

  四、建立实施“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效能制度体系

  1、全面实施首问负责制度。制订落实局《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前来机关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衔接工作事务或咨询、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职责首次接待办理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办理、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本科室或本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为当事人提供热情周到的引导服务;对机关落实首问负责制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

  2、认真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制订落实局《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逐项确定办理时限,并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环节;各科室、各工作人员在承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日常政务活动时,必须在规定时限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凡没有正当理由超出规定承诺时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制订落实局《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效能告诫办法》和《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及具体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影响发展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的追究力度,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政府执行国和公信力。

  五、规范机关行政行为,提高公共管理与服务能力

  1、规范行政决策和权力运行。修订局《机关内部管理规定》,依据省地震局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规则制定部门工作规则;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以及决策责任制度。

  2、精简会议文件。严格遵守精简会议文件的规定;从严控制会议规格、数量、规模和会期,开展改进会议形式,简化会议程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注重文件、文稿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公文处理规范和程序,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3、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实施办法,健全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加强政府门户网站等政务公开载体和平台建设,拓展政务公开的领域和内容,积极推行政务、党务公开。

  六、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创新绩效评估机制

  1、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和数据交换平台,全面加强对行政对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

  2、建立和实施效能考评机制。将落实工作方案的限时办结事项、工作流程、保障措施等在市党政网和公示栏公开,建立以落实“三项制度”为重点的效能制度体系,积极参与市上转变机关作风、加强行政效能建设的专项目标考核,结合年度共同(保证)目标、“四好”活动、文明单位、党建目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内容,组织测评,听取基层和群众的评价意见。

  3、强化重大决策督促检查。根据市上督查督办意见,健全督查领导体制,创新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开展对重大决策督促检查。

  4、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根据市上和省局《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改进绩效管理。

  七、营造良好氛围,务求取得实效

  认真组织开展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专题学习宣传,开设“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专栏,做好“一个决定”、“两个讲话”和“三项制度”的集中学习宣传;建立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信息上报制度,按时向市效能办报送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情况;局效能建设办要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检查,务求效能建设取得实效。

  八、加强领导,建立机关行政效能领导小组

  经研究,决定成立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光明

  副组长:陈跃明

  成  员:王  蓉  韩世康  胡筱秋  刘志航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局机关党支部,负责处理局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 任:王  蓉(电话:13882447127)

  副主任:刘志航(电话:13881638507)

  成 员:江 侠  顾  鹏。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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