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全市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
雅编发〔2008〕51号
市地震局:
根据省编委《关于建立健全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07〕28号)精神,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08年第二次会议研究,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1、将雅安市地震局更名为雅安市防震减灾局;各县(区)地震办也相应更名为“XX 县(区)防震减灾局”,为县政府直属事业机构;雨城区不单设机构,维持现状,但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
2、成立雅安市地震台网中心,在你局科技监测科挂牌;
3、核定雅安市防震减灾局编制15名(原为14名,现增加1名);
4、核定雅安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支队编制3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问题,按规定程序报批;
5、分别核定石棉、汉源、天全、宝兴、荥经五县防震减灾局编制4名,领导职数1名;分别核定名山县、芦山县防震减灾局编制3名,领导职数1名。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