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市地震局成立雅安市防震减灾
行政执法支队及增设应急救援科的通知
雅编发〔2007〕43 号
市地震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4号)文件精神,5月23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二○○七年第二次会议研究同意,增设应急救援科;成立雅安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级别为副县级,设支队长1名(副县级)。人员编制内部调剂。
市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支队工作职能职责为: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震减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2、依法对防震减灾工作进行行政检查、行政执法;
3、负责地震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事项的办理;
4、负责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有关工作;
5、受理群众有关对防震减灾工作的举报、投诉;
6、完成上级交办的有关防震减灾行政执法方面事宜。
二○○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