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物价局:
为有利于稳定建材价格,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建材价格监管的意见》(川价发[2008]138号)的通知精神,现结合你县实际,就水泥实行最高限价及其它建材类商品价格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泥出厂价格实行最高限价控制。最高限价的标准是:
立窑32.5水泥430元/吨。
现行的出厂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按5月11日价格水平执行,由县物价局核定。对因生产要素影响确需涨价的生产企业,按雅价工[2008]209号文的规定进行申报。
二、砂石、砖瓦的价格实行属地负责制,县物价局要核定其具体价格,初期要保持在灾前5月11日价格水平。原燃 材料价格上涨后,要按照“成本+微利”的原则实施成本监审,严格控制价格上涨幅度,严格执行提价申报和审批制度。
三、请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加强价格监管,严肃物价纪律,若有违纪,坚决查处,确保对建材和动力煤价格的监管落到实处。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