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雅民终字第122号),我局拟将原郑贇住于雨城区金贸巷1号“幸福广场”4单元2楼1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书号:雅市国用2007字第13250号)变更给杨淑群,由于原权利人郑贇未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现通告郑贇住于金贸巷1号“幸福广场”4单元2楼1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雅市国用2007字第13250号)作废,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雨城区建新路152号,雅安七中对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