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纠风办: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纠风办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8]139号)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精神,国家发改委将对我省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时间另文下达,请各县(区)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充分做好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工作准备。
附件: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