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期
雅安市芦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芦山县工商局多举措贯彻落实“限塑令”
芦山县工商局高度重视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整合执法资源,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倡绿色消费。通过举办户外宣传、印发传单、面对面宣传讲解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和商场、超市、市场业主广泛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精神。教育和督促市场业主,强化法律责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政策,不进、不存、不销、不提供超薄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文明消费、环保消费、科学消费,从身边点滴小事做起,杜绝“白色污染”,共同努力推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打击违规违法行为。从6月1日起,我局已经累计出动67人次,检查市场6个,检查经营户350家,对塑料袋经营活动开展全面清查行动,打击无照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经查,我县无塑料袋生产企业。检查中未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小作坊、黑窝点。
三、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日常监管。我局依据职能,严把登记注册关,对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当事人,从严把关。把超市、商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和重点巡查内容,实行工商所辖区负责制,规范化管理,确保及时依法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指导和督促商品交易市场开办单位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承担起督促检查场内商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规定的管理责任。
四、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加强消费维权力度。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网络的作用,继续推进“12315”进市场、进社区、进乡村、进超市,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有关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及时调处纠纷,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要立即进行核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