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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08-08-01 15:1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中共雅安市委组织部
雅安市人事局
雅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雅安市教育局
雅安市财政局
雅安市农业局
雅安市卫生局
雅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雅安市委


雅市人发[2008]59号

关于转发四川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
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办、团委:
 现将省委组织部等9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8]56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区)、各部门要从维护党委、政府的公信力的高度;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高度;从为农村基层特别是灾后重建提供人才的高度;从推动“三支一扶”计划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特别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特殊性和敏感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今年“三支一扶”工作的第一位,认真做好做实。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卫生局       市扶贫办           团市委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人才  “三支一扶”  就业服务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雅安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8日印发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卫生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共青团四川省委

川人发[2008]56号

关于切实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
“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团委:
 2008年是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第三年,也是2006年首批“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的第一年,社会上对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十分关注,部分即将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已产生后顾之忧。为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推动“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
 做好首批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志愿者的就业服务工作,是2008年“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要从关注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切实措施,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及时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抓好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努力帮助每一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一份工作,努力确保“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平稳进行。
 各受灾地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在抗震救灾、恢复生产的同时,抓紧做好灾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要结合实际情况,拓宽就业渠道,将灾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对因灾失去双亲、因灾致残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具有就业条件的,要确保其就业。
 二、千方百计为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创造条件
 (一)广开渠道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的招录(聘)工作
 1.关于报考公务员
 (1)县、乡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应当拿出一定比例的职位面向200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录。
 (2)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志愿者,报考公务员时,每工作1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录用后,基层服务年限可视同新录用公务员下基层锻炼年限。
 (3)受灾地区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对经受抗震救灾考验表现突出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招录。
 (4)中央编办下达的周转编制,用于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乡镇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乡镇机关专门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招考公务员时,经省编办批准可使用周转编制。
 2.关于报考事业单位
 (1)服务期满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总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2)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特别是乡镇的中小学、医疗卫生机构和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岗位在补充人员时,应拿出一定岗位招聘“三支一扶”大学生。
 (3)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班毕业生,在艰苦边远地区县的乡镇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且服务期满考核优秀的,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考核优秀比例按服务期满“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总数的15%予以掌握。
 (4)艰苦边远地区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有编制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中定向统一招考。“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三支一扶”大学生。
 (5)专业对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并愿意到地震灾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乡镇事业单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方式予以招聘。按照《关于对我省地震受灾县教育和卫生系统2008年直接考核补充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川人办发〔2008〕143号)规定,各重灾区今年在编制内补充教师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时,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直接考核招聘。
 (6)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表现突出,并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经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同意,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可直接考核招聘。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二)多措并举引导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面向基层就业
 1.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条件,鼓励和支持“三支一扶”志愿者到基层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对自主创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要严格落实川委办[2005]34号文件的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2.各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要把自主择业“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对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保证每个“三支一扶”大学生都有专人负责。
 3.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服务单位工作需要、本人愿继续从事原岗位“三支一扶”服务的,可由本人提出续期申请,续期2年,由县“三支一扶”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程序报批后,列入2008年的招募计划。
 4.对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愿意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到村任职的,经自愿报名,可直接聘为村干部,纳入2008年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办理程序按《关于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者服务西部”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大学生转聘为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通知》(川联席办〔2008〕2号)规定办理。
 (三)不折不扣落实服务期满后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
 1.2006年“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从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之日起开始计算,2周年期满即停发生活补贴。各用人单位要健全其服务档案,安排好工作交接。离岗前,要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生活补助发放情况进行认真清理,不得拖欠。
 2.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全国“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式样,制作证书。各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核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基本情况,如实、完整填写证书内容,审核无误后报省里,加盖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公章后发放给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作为高校毕业生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
 3.对完成工作目标、服务期每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增发一次性生活补助。请各市(州)在志愿者离岗前迅速将2000元生活补助发放到位(续签合同,延长服务期限的大学生也应一并发放),并将发放名单报省“三支一扶”计划管理办公室。经审定后,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4.“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5.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其户口、档案原则上随工作需要流动。暂未就业的,户口应转入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应转至户籍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三、耐心细致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加强对“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力度,使每一个“三支一扶”大学生熟悉相关政策措施,了解就业形势。各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要及时牵头组织一次调查研究,与志愿者进行“一对一”的谈话,扎实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积极做好就业准备,避免工作上的被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等多种媒体,及时总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大学生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到基层去、到艰苦地区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的良好氛围。
 各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应在2008年9月1日前将本地区就业服务工作情况及打算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
 
 
 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卫生厅     省扶贫开发办      团省委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人才  “三支一扶”△  就业服务  通知
  抄送:国家“三支一扶”计划办公室,中组部,人事部,中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团中央。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四川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8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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