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5.12”地震后房屋维修基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驻雅各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委员会、局机关各科室:
“5.12”汶川发生7.8级地震后,我市受地震影响,造成房屋不同程度的损坏,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恢复生产。经研究,对“5.12”地震后我市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对在“5.12”地震中受损需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屋,实行简易程序(程序附后)。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主动协助所服务小区做好房屋受损安全性评估工作和维修基金使用的申报工作。
三、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小区或居住区(含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在所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业主委托原设计单位对房屋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局机关各科室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提高工作效率,便捷、快速地为业主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简易程序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附注: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2352628
附件:
房屋维修基金使用简易程序
一、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部门或原设计单位对房屋安全性进行评估,安全鉴定应提出处理意见
二、根据安全鉴定提出的处理意见,属于需要维修、加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由业主委员会盖章、委员签字,提出用款申请,街道办事处签章后报我局开发和物业管理科。
三、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小区(所在幢)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申请,并由街道办事处签章后报我局开发和物业管理科。
四、我局相关科室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后通知支取维修基金,业主应开设维修基金专用帐户,无专用帐户的,可拨在所在社区帐户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