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雅安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0]雅安执裁字第237-5号),我局拟将原马勇位于朝阳街1号附25号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给潘硕,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2008年8月11日前到雅安市国土资源局(建新路152号七中对面)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即认为上述公布的权益有效,我局将准予登记注册。 联系电话:0835-2222296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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