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第三党支部: 经局机关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意肖娴、陈洪琼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肖娴同志的党龄自2007年12月7日算起;陈洪琼同志的党龄自2008年6月15日算起。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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