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道路旅客运输价格实行上浮的通知》(川价发[2008]115号)文件规定,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票价从2008年6月30日起,在现票价的基础上每人每千米上浮0.01元。现将上浮后的各线路票价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上浮后的道路旅客运输票价详见附表。附表中所列票价未含旅客站务费,请各县(区)在本票价表基础上加车站相应等级站务费后进行收舍。收舍标准为:10元以下的票价尾数不足0.5元进整为0.5元,尾数超过0.5元进整为1元;10元以上的票价,尾数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二、对因道路施工需要绕行的客运线路临时票价,由运输企业严格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关于改革道路旅客运输价格的通知》(川价发[2005]209号)和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印发的《四川省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测算,并报市物价局、市运管处备案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各县(区)物价部门要与交通运管部门加强协作,加强客运价格监督检查,对出现的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四、各客运企业要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并于执行前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附件:雅安市道路旅客运输票价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