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关于转发《雅安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4-24 14:5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公安局、市经委、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农机局关于《雅安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情况于今年12月25日前报送市公安局汇总报市政府和省公安厅。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雅安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市经委 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市安监局 市农机局

  

  按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平安畅通区县创建工作,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

  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全面贯彻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具体体现,也是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和发展,并且在内容要求上更明确,在范围上更广,更注重长效机制和制度的建立,注重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和全民参与。各区县在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活动中,要继续巩固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平安大道”所取得的成效,按照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的要求,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创建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我市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下设立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成员名单附后)。工作职责:

  1、制订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2、对全市创建工作开展分类指导和督查。

  3、按照省创建办的要求开展对区县创建工作的检查评价。

  4、定期向市政府汇报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并向省创建办报告,同时在媒体上公布。

  5、聘请监督员。

  (二)各区县要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协调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县长担任,下设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办公室。设在区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订本区县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2、建立并落实乡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3、结合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求,督促各部门落实各项交通安全责任,建立部门考核机制。

  4、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制定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的措施。

  5、定期向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机构汇报创建情况。

  6、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三、分工合作,落实任务

  (一)公安部门工作任务:

  1、加大实施畅通工程的延伸工作,今年内全市所有区县建城区要实施畅通工程,在城区建立严管街,加大城区交通秩序整治,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48号)、“畅通工程”三等以上管理水平要求,会同建设部门逐步完善区县建城区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会同交通部门逐步完成全市境内G318线、108线和省道及重点旅游线路的交通标志、标线的规范完善工作。

  2、加大创建平安大道的延伸工作,以点带面,将辖区所有国、省、县、乡道纳入平安大道建设,深化沿线“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学校”的建设。

  3、定期分析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为政府当好参谋。

  4、梳理辖区内重点乡镇的交通特性,按照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要求,采取完善交警中队建设、依托派出所及农村治保组织、聘用交通安全员、建立驻乡安全站等有效形式,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对辖区特别是县乡公路的管控能力。

  5、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针对城区与乡镇管理不同的特点,制订出符合实际的勤务措施,结合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6、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以及完成交通违法信息异地交换系统建设和应用;向农机部门通报上道路拖拉机及驾驶员的违法、处罚及逾期末年检、审的检查情况信息。

  7、加强县级车管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岗位责任、持证上岗制度、业务流程、内务管理、考核监督和奖惩制度,严把考试发证关,建立交通事故责任倒查制度。

  8、严把车辆注册关,采取流动车管站上门服务、委托交警中队受理等措施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注册登记率、检验率和报废注销率,通过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校车建档制度,强化对校车及驾驶人员的监管。

  9、将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落实到每一位领导和民警,在车辆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违法处理以及路面执勤等一切对外窗口和岗位,都要结合本职工作,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0、会同安监、卫生等部门,制订完善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快速联动机制,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努力降低交通事故死伤比。

  11、做好市创建办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会同公安、交通部门加大对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整治的监管力度,督促有关部门逐步完善县、乡道路上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2、组织对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按照川府办发电〔2005〕48号文件要求,会同公安、交通、建设部门完成城市道路和全市境内G318线、108线和省道及重点旅游线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规范完善工作。

  4、对区县政府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三)经委部门工作任务:

  1、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的管理,防止报废车、拼装车及五大总成重新流入社会,减少交通事故和环境污染。

  2、负责将我市排查出不符合机动车辆公告参数的车辆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处理意见。

  (四)交通部门工作任务:

  1、结合交通部门安保工程,会同公安部门,按照川府办发电〔2005〕48号文件要求,继续规范和完善全市境内G318线、108线和省道及重点旅游线路的交通标志标线。

  2、会同安监、公安部门,继续加大对危险路段及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治工作。

  3、落实“三关一监督”。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建立汽车客运场站的源头安全监督机制,建立运输企业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

  4、负责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要增加驾驶人员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内容。

  5、会同公安、安监部门,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建设部门工作任务:

  1、协助公安、交通部门,按照川府办发电〔2005〕48号文件要求,继续规范和完善建城区内的交通标志、标线。

  2、协助公安、交通部门,在区县开展畅通工程的延伸工作。不断改善建城区的交通管理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按照交通需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合理规划设置停车场。

  (六)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工作任务:

  1、负责督促农机培训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的各项要求,2006年要增加驾驶人安全知识、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内容,要严格拖拉机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

  2、建立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并处理。

  3、要切实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和教育。

  4、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实行定期抄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抄告上道路拖拉机及驾驶员逾期未年检、年审的情况。

  5、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配合公安交警,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有效实施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机构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印发创建工作简报。

  (二)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机构要建立职能部门联络员制,各部门要派出业务骨干作为联络员。联络员在创建工作中的职责:负责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布置、督促、考评;负责本部门资料、文件的收集和发放;负责部门之间的联系。

  (三)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机构要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平安畅通区县”特邀监督员,同时发给“平安畅通区县” 特邀监督员证,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推动创建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总体方案》的工作目标和省厅际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3年内分3步整体推进创建工作。第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好各级交通安全责任制,规范各项基础工作管理制度,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第二步,按照年度计划,将各专项工作融入创建工作,打好基础,使道路交通安全的各项工作初见成效;第三步,在长效、高效的机制下,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使雅安的道路交通环境有一个质的变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步入全省先进水平。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七部门〈四川省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68号)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好各项工作。今年9月开始,各区县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协调小组每月底前向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机构书面报告本月创建工作情况,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机构每季度末前向省创建办报告创建工作情况。

  六、考核评价

  (一)市创建办将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订的《平安畅通区县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订出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并组织专家评价小组对各区县创建活动进行自评。

  (二)按照评价标准,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工作机构对区县创建活动进行初评,评价结果报省创建办。由省创建办组织专家小组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区县进行复评,复评结果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际联席会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区县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并及时总结表彰。  

  附件:雅安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

  

雅安市创建“平安畅通区县”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曹长江       市公安局局长

  副主任:罗 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柴 渝       市经委党委书记

  何文银       市建设局副局长

  何成兴       市交通局副局长

  唐兴国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学华       市农机局局长

  熊 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联络员:常 勇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学程       市经委财金科科长

  李 川       市建设局建设科科长

  高建平       市交通局安全科科长

  李 进       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宣传科科长

  李艾强       市农机监理所所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