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政  策
  • 规章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政府规范性文件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政府文件
  • 部门文件
  • 历史文件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4-24 14:42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特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现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76号)转发你们,请立即将通知发至各施工单位。各区县、各部门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各项要求,切实做好汛期各项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六年八月四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

  

  发往市(州)、县(市、区)政府

  等级 特急    川府办发电〔2006〕76号   川机1677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入汛以来,我省因暴雨、洪灾、泥石流灾害造成了建设工程工地施工人员伤亡、失踪。8月1日凌晨,四川华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雅安市雨城区境内水津关电站施工时,因青衣江上游突降暴雨,导致河水陡涨,造成6名施工人员连同施工支架一起被 洪水冲走。近期类似事件在我省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造成了一些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近日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务必引起高度警觉,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现就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工地的巡查和监管,全面做好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严格安全施工条件的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加强对电站、桥梁、码头等河道施工工程的监管,凡不具备夜间安全施工条件的,必须责令施工单位停止在夜间施工。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对沿江、沿河、山洪地段以及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各施工单位也要加强各类隐患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要严密监控,做好防范工作。

  三、水文、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加大灾情监测频次,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要加强工程施工单位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灾情信息,超前做好预防工作。工程施工单位也要建立内部信息监测体系,做到险情有预测、有预报、有预警。

  四、各级、各部门、各工程施工单位要做好汛期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汛情在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置。落实好各级防汛预案,做好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准备,一旦出现险情,确保做好快速反应、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严格实行汛期安全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和工程施工安全业主、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建设、安监、电监、防汛等部门要对我省境内所有包括中央在川建设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及其建设项目工地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是对不具备夜间施工条件强行或擅自施工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要依法追究事故单位责任。

  省政府应急办将适时对各市(州)及省级有关部门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三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政府网站标识码5118000022    川公网安备51180202511865    蜀ICP备1302130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