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截止今年7月6日,我市共清理拖欠工程款18633.49万元,清欠比例为93.75%,其中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6589.60万元,清欠比例为100%;清理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为12043.89万元。全市还有1302.72万元的社会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没有解决,其中:水电站工程为71.88万元,教育为33.93万元,工业为901.38万元,房地产为295.53万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7月10日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完成今年清欠目标任务,从源头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全面完成我市的清欠目标任务,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或主管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领导,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想方设法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对水电站、工业、教育和房地产等行业拖欠的工程款,由主管单位负责,认真检查项目拖欠,查找项目拖欠原因,提出落实措施,督促债务人积极筹措资金,制定还款计划,务必在10月底前完成98%的清欠比例任务。
二、建立长效机制,预防新的拖欠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共同协调配合,建立长效机制,预防新的拖欠发生。
1、严格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和建设程序的审批,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没有落实的项目以及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在新的项目申请立项和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仍未结清的,发改委不得批准立项,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施工许可。
2、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和有关投资人的信用档案,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单位、投资人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其违规情况及时提供给有关部门并记入其信用档案,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
3、为有效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工程款,各区县要严格执行《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雅安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雅府发〔2005〕8号)要求,还未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区县,请务必于7月31日前建立该项制度,以确保农民工工资兑付有保障。
4、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包括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等。鼓励建设单位投保建筑工程险、安装工程险和建筑商履约责任险。
5、要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建立包括企业工资支付信用制度在内的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促使企业诚实守信,依法支付劳动者工资。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作用,有关各方共同采取措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严厉打击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对于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无论是否与农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责令其及时补发。
7、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法律意识。用人单位要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加强督查,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和各区县政府目标督查部门要将清理拖欠工作纳入日常督查督办事项,明确责任,定期督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理想的单位要进行通报,督办其限期完成清欠目标任务。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