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158号)精神,确保水土保持这项基本国策真正落到实处,现就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有了突破性进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一是全社会水土保持的意识还不够强;二是受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截止2005年底全市尚有水土流失面积3835平方公里亟待治理,年土壤侵蚀量高达1490万吨,治理水土流失任务还十分艰巨;三是水电、公路、矿山等开发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还相当严重,水土流失影响到我市的生态环境安全,同时还制约了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水土保持是山区经济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各部门务必充分认识抓好水土保持工作的战略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增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同级政府向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认真履行归口管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预防监督、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监测预报等职责,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保障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健康发展。市、区县发改、财政、环保、国土、建设、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本部门、本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我市生态环境安全。
二、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工作,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
依法防治水土流失是水土保持的核心,各区县政府要正确处理水土保持与资源开发、经济建设的关系,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短期经济的增长。市、区县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凡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和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建设、环保、国土、交通、林业等部门严禁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发改委(局)不得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坚决从源头上把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加强对大要案的查处。严格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凡土建工程完工的项目,必须进行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要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和管理,做到足额征收、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减免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各级政府在大力推进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同时,要积极推动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开展,编制完成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水利部门加大对城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规范好水土保持行为,建设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园(区)。
为督促各开发建设项目依法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市、区县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竣工投产的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项目是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是否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是否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是否通过水土保持措施竣工验收等进行清理整顿,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做好生态自我修复,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步伐
各区县要积极调整水土保持工作思路,强化生态保护意识,把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水土保持工作的一个重点,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措施。抓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示范工作,通过搞好基本农田、水源、饲草基地建设,实施生态移民,大力推广沼气池、节柴灶,以电代材,控制载畜量,推行舍饲养畜和轮封、轮牧,改良畜种,落实封禁管护措施,制定乡规民约等措施,为促进自然界生态的自我修复创造条件。
继续实施以小流域为单元的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各级政府要整合有关生态项目,能打捆结合的要尽量统一规划、相对集中、规模治理,做到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
四、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
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的产业政策,加大引进民间资金治理水土流失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国家、地方、集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逐步实现投资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要结合“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四荒治理开发工程继续实行“谁治理、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大户承包治理水土流失。林业、农业、扶贫和以工代赈等方面安排用于水土保持项目的资金,要按照水土保持规划统一投向,配套使用。已发挥效益的水库、电站要根据自身水土流失防治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本库区、本电站及其上游水土保持防护和治理建设。
同时,要抓住机遇积极争取中央、省对我市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草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长治”工程、国债水保、省面上水保和水保生态修复等项目的投入,在项目实施中,市、区县要确保项目配套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确实不能足额到位的可从征收的水土保持“两费”中列支作为配套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每年安排并逐步增加对水土保持的投入;要认真落实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的20%用于水土保持的政策。
五、认真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为政府决策和有效评价水土流失防治效果提供科学依据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是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评价防治效果和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放在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位置,从促进信息化、现代化的高度认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管理,主动与相关部门搞好协调配合,在建的开发建设项目及生产建设项目要做好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及时反映项目建设的水土保持动态情况,做好相关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提供充分的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土流失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用科学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来指导全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