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
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
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林业局 市水利局 市物价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完善石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和财政部有关“补贴”工作的要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我省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39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落实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1、范围明确。财政补贴的范围限定为受成品油调价影响大,支出大幅增加、自身承受能力不足的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对象包括:种粮农民(含农场种粮职工,下同);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对部分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增加的支出,主要应通过调整运价等措施消化,对消化确有困难地区的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可以给予适当补贴;对城市出租汽车司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主要通过调整运价、收取燃油附加费、减少收费等措施消化,在改革初期上述措施难以到位的,可以给予适当临时性补贴。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不包括在本方案内,中央财政综合考虑柴油、化肥等生产资料涨价因素,已对种粮农民实行综合性直接补贴。
2、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应张榜公布。
3、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应做到设计周密、简单易懂、容易操作、易于落实。补贴资金原则上应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
4、区县长负责。补贴工作实行区县长负责制,由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补贴资金实行包干。补贴资金由市对区县实行包干,各区县人民政府如确需在本《方案》规定的补贴范围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自行解决。
二、补贴资金的核定
国家于3月26日、5月24日公布了成品油价格改革和调整方案。中央财政分别对因油价上涨受到较大影响的弱势群体和公益行业给予临时性补贴。省对各市(州)2006年的补贴资金依据财政部补贴我省的资金总量和省交通、建设、林业、水利部门提供的各行业相关基础数据,以及行业内部特点计算确定。
省下达我市120.10万元和215.05万元共两次补贴资金335.15万元,此《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一次性兑付到补贴对象手中。市对各区县的补贴资金依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各行业的补贴金额与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核实数计算确定。
1、机动捕捞渔船、养殖渔船的补贴资金计算,由市水利局按2005年12月末核定的船只及功率计算补贴资金。
2、国有林业和林场苗圃的补贴资金,由市林业局提供相关数据,补贴标准按企业、林场、经营所的在职职工人数,结合管护面积、管护难易程度和林区交通燃油需求状况,按人均78元—10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贴;苗圃属于劳动用工量大的单位,按1000元—3000元/户计算分配补贴资金。
3、城市公交车的补贴资金计算。以用油标台车数为基数,按照市交通部门提供、统计的2006年3月底各区县用油和双燃料公交车的数量,按省财政厅下达的城市公交车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出各区县公交车的财政补贴金额。其中4辆双燃料车折合1辆用油标台车,计算各区县单台用油公交车的补贴金额。
4、城市出租车补贴资金的计算。按照市交通部门提供、统计的2006年3月底各区县出租车数量,按省财政厅下达的出租车补贴资金总额,计算出各区县出租车的财政补贴资金。按照4辆双燃料车折合1辆用油标台车,计算各区县城市单台用油出租车的补贴金额。
5、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计算。按照市交通部门提供、统计的2006年3月底各区县农村客运车数量,区分大、中、小型客车进行补贴,其中:中型客车按每辆1534.39元补贴,大型客车的补贴标准按中型客车补贴标准的1.33倍,小型客车补贴标准按中型客车补贴标准的0.85倍,计算分配各区县农村客运的补贴资金。
2006年以后,市对各区县补贴资金的核定办法和对各类补贴对象的确定及负担原则,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另行确定。
三、补贴对象的确定
1、渔业补贴的对象: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手续齐全,在雅安市境内从事机动捕捞渔船、养殖渔船的船主。
2、林业补贴的对象:雅安市境内的国有森工企业和林场苗圃。
3、城市公交车补贴的对象:2006年3月31日前在各级运管部门办理了合法营运手续,并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公交客运车辆行驶证,在雅安市境内从事城市道路营运的客运车车主。若公交车由企业管理并占有股份的,按照企业与车主所占股份比例分配补贴资金,并分别给付。
4、城市出租车补贴的对象:2006年3月31日前在各级运管部门办理了合法营运手续,在雅安市境内并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主。若出租车由企业管理并占有股份的,按照企业与车主所占股份比例分配补贴资金,并分别给付。
5、农村客运补贴资金的对象:2006年3月31日前在区县运管部门办理了合法营运手续,车籍在雅安市境内从农村客运班线的客运车车主。
四、补贴资金的拨付
1、由市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局按照《方案》计算出市级和各区县应享受补贴的金额随同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审核后,将“油补”资金拨付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按照《方案》规定,拨付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补贴资金由市、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兑现到享受补贴的具体对象手中。
2、为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截留挪用,各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管理。
3、各级财政部门在《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26类“政策性补贴支出”下增设第2632款“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反映财政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下设第263201项“渔业”、第263202项“林业”、第263203项“城市公交”、第263204项“农村道路客运”、第263205项“出租车”。
五、补贴资金的落实与监管
石油价格改革涉及面广,影响大,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强化管理。为确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区县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区县长为组长、区县财政部门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的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办法的制定、重大政策的协调、补贴资金的具体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并尽快开展工作。
1、补贴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执行。《方案》规定补贴范围之外的企业和个人,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支出,应通过产品、服务的价格转移或自我消化,原则上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2、补贴资金的测算和分配,要按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核定,尽可能使补贴对象基本满意。
3、补贴渠道应本着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选择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及时、足额地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具体补贴对象。
4、为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遵照本方案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使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到位,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财政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不得滞留、挤占、截流和挪用。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补贴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补贴资金的拨付情况和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级相关部门。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补贴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实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立即纠正,重大问题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