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53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将整顿工作情况于7月25日前书面送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汇总报市政府和省公安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七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电
发往市(州)政府
等级 特急 川府办发电〔2006〕53号 川机1035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
安全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省在凉山州、资阳市、阿坝州3发生起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5月14日零时发生在阿坝州九寨沟县双河乡因交通事故,造成桶装剧毒化工品甲苯二异氰酸脂掉入汤珠河事故影响极大。甘肃省一辆东风轻型普通货车装载84桶甲苯二异氰酸脂(剧毒化学品),在未办任何法律手续(无准购证、准运证、线路图、时间表),驾驶员和车辆又无任何资质和标识的情况下,驶入我省阿坝州205省道7公里+100米处侧翻于汤珠河边,现尚有10桶甲苯二氰酸脂仍在紧张的搜寻和打捞中。这些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和我省经济发展带来严重危害。为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整顿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危险化学品安全历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是规范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秩序,防止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领导,立即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一次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企业的总体布局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及处置危险化学品的设施设备状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企业为主、部门监督的原则制订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整治,落实部门、专人督办,全过程监控,严防失控漏管,防患于未然,确保此次整顿取得实效。
二、名司其职,协调配合,严格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认真贯彻《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行政许可审批和资质管理,切实把好源头,加强监督管理。
各地和各级公安、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51号)的要求,在巩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队伍、车辆通行秩序、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许可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开展整顿工作,要排查隐患,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治,形成综合监管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互通信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提高防控处置和监管能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凡不具备消防等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转产、搬迁或者关闭,坚决避免隐患成灾。对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既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还要依法追究业主法人代表、政府职能部门主管、监管的责任;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落实业主主体责任,努力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化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单位和业主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逐级安全责任制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组织自查自改,严格单位内部的安全检查和巡查,特别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的防火防爆和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大安全技术装备的投入,积极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技术装备,不断改进工艺技术,淘汰陈旧老化、危及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工艺,加强设施设备维护管理,限期改造存在隐患的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实行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内部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加强抢险救援力量建设,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整合抢险救援资源,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及地方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队伍等各种抢险力量建设,制订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综合演练。高度重视和落实现场群众和消防抢险人员生命安全防护措施,加强抢险救援现场警戒和监控,严密自身防护,坚决防止爆炸、垮塌、毒害危及参战指战员和周围群众安全。
五、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自保自救、应急施救等的宣传教育,加大对整顿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取得的成交,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省公安厅将会同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组织对各地整顿工作的检查。各地也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总结工作经验。对于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于7月30日以前将整顿工作情况书面送省公安厅汇总报省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