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编制的《雅安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雅安市二○○六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我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位于四川盆地西缘,地处四川盆地与青藏高原的过渡地带。由于特殊的自然地理、地质环境和气候条件,使我市成为全省地质灾害的易发地区。据不完全统计,全市目前共有800余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隐患点,其中重大灾害隐患点近100处。
2005年,全市全年共发生72处地质灾害,较2004年增加28处。灾害类型分别是:滑坡58处,崩塌8处,泥石流1处,地裂缝5处。地质灾害共造成1人死亡并威胁到741户3296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经济损失达315.49万元。
我市地质灾害的特点:一是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二是灾害发生时间主要集中在5—9月,以7、8月份最集中,为高发期;三是灾害多发生在人口相对稠密的中低山及丘陵地区;四是长时间降雨及突发性暴雨是诱发灾害的主要因素;五是不合理的人类工程、经济活动是诱发灾害的又一重要原因,较突出的如采矿活动诱发地表裂缝、沉陷,工程建设高角度开挖边坡造成山坡失稳,不合理排放工程弃土、弃渣、尾矿引发泥石流等等。
二、主要灾害点的分布
我市地质环境十分脆弱,地质灾害的分布遍及全市各区县。从现状看,滑坡、崩塌、泥石流多集中于大渡河、青衣江流域的石棉、汉源、荥经、宝兴、雨城等区县。从规模和危害程度看,汉源县流沙河两岸、荥经县荥河两岸及宝兴县东河、西河两岸是滑坡、崩塌灾害的重点区域。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发生、类型、分布等情况分析,全市地质灾害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易发区:
1、东部低山丘陵区:位于名山、雨城、天全县东部和芦山县东南部一带,大部份为相对高差20—200米的低山丘陵地貌,多单面山地形,水系发育,植被覆盖良好,雨量充沛。区内滑坡、崩塌十分发育,泥石流相对较少,主要危害城镇乡村、公路交通和农田等。近几年,雨城、名山、芦山、天全等山区常出现高陡边坡及岩体崩塌,该类灾害多数事前毫无征兆,一旦发生在人口聚居地带,危害后果十分严重。
2、盆西中山区:本区包括芦山县、汉源县北部,天全县、宝兴县西部和荥经县大部份区域,地形地貌多为围绕低山丘陵的褶皱山地,具有山高、坡陡、谷深、人口分布不集中,气候分带明显,雨量充沛,强度大等自然地理气候特征。区内地层出露齐全,岩浆岩发育,构造活动强烈,山体多破碎,人类工程活动在采矿、筑路、垦荒等方面比较活跃。受构造、岩性、地貌、气候影响,本区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十分发育。
3、西南中山区:位于我市西南部,包括汉源县西南部,石棉县中东部。本区人烟稀少,交通不便,经济发展以农业为主,区内以中山为主,间有小型山间盆地与河谷斜坡,气候温和多雨,岩石破碎,风化强烈,为泥石流、滑坡、崩塌发育提供了条件,灾害主要出现在河谷及谷坡地带,点多面广,类型复杂,暴发频率高。
我市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点较多,如石棉县新康石棉矿大洪沟矿渣泥石流、原四川石棉矿广元堡后沟矿渣泥石流、宝兴县陇东镇先锋村滑坡、汉源县背后山滑坡等,都达到了特大型和大型规模。
三、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范围
我市滑坡、崩塌、泥石流分布广、发生率高,地质灾害主要是对山区农村、重要交通干线、厂矿、水利建设及部分县城、乡镇和学校构成威胁和危害。据不完全统计,全市800余处灾害点中,绝大多数分布在山区农村,涉及154个乡镇,直接影响灾害点附近农民住房、乡镇政府的安全,威胁人口达3万多人。
四、重点防范期和防御重点
2006年,全市可能发生且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主要分布在石棉、雨城、汉源、荥经、宝兴等区县。灾害类型仍以滑坡和崩塌为主,并有一定数量的泥石流,灾害重点防范时间为5—9月,特别是7—8月的中下旬,极易出现大暴雨和特大暴雨天气,存在诱发大规模滑坡、泥石流灾害的可能性。对于强降水天气可能激发的泥石流灾害,石棉、宝兴、雨城、荥经、天全、汉源等历史上曾发生过泥石流危害的山区尤其要提高警惕,严密防范。
针对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形成特点及危害程度,我市地质灾害防御重点主要是对受地质灾害潜在威胁的人口稠密的县区、乡镇以及人口相对聚居的村、社等进行严密监控,除对历史上有地质灾害记录的区域做好重点监测外,还必须在地质灾害易发并有人员居住的陡坡、陡坎地段、冲沟沟口区域予以设防,同时还要对一些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并威胁到城镇安全的矿山如新康、川矿的矿渣泥石流开展长期监测。
五、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灾害防治要紧紧围绕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灾害损失。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国办发〔2001〕35号文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危害性和特殊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调整充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织编制和及时发布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群测群防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分级管理;积极筹措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为防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督促各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检查和监测,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地质灾害,迅速组织有关部门赶赴现场,采取紧急防灾和应急治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2、制定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制定年度防灾方案是将地质灾害防治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地质灾害发生特点和发展趋势,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编制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公布。防治方案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预测,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监测、预防重点;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威胁对象、范围;防灾组织领导;监测和预防责任人;防治措施等。各地要对地质灾害易发区段和地质灾害危险点做到心中有数,各灾害点要明确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负责监测预防的具体单位、村组和监测责任人,将含有报警抢险措施、避险疏散路线、预警信号等内容的“防灾避险明白卡”发到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公路交通沿线、旅游风景区的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编制本部门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方案,要负责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和监测,在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发现险情要采取各种防范措施做好防灾避险。
3、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预报。
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对成功避让突发性地质灾害具有良好的效果,气象部门要及时通报汛期较大的雨情、水情和造成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可能性,通过建立科学的气象预报预警模式,进一步加大防灾预警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近两年来,省、市均开展并启动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要根据省、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采取有力的措施,通过各种手段以最短的时间将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传达至重点灾害乡镇、村社及各灾害点,各灾害点要迅速启动防灾预案,做好临灾应变准备。
4、完善和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机制。
我市地质灾害绝大部分分布在边远山区及广大农村,做好灾害监测进而达到灾前预警避险是目前经济条件下防灾工作费省效宏的有效手段。各区县政府务必加强对防灾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建立完善区县、乡镇、村、社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对已发现的灾害隐患,所在县区、乡镇、村社及涉险单位要成立监测小组,定人定点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原始记录,如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避险措施。同时,要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防灾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要广泛向灾害点所在地群众宣传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预报、避让等基础知识,发动群众积极投身到 “群测群防”工作中,进一步筑牢防灾屏障,变被动救灾为主动抗灾。
5、制定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市政府已批准并发布《雅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雅办发〔2005〕32号),成立了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领导机构(人员变动的请责任单位及时调整),指挥协调重要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区县政府必须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组织。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汛期值班制度、险情巡查制度、灾情速报制度和应急调查制度,加强防灾工作技术力量,增强地质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向社会公布报警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政府要检查和监督各项防灾预防措施的落实,组织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和重大危险点开展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灾害,应急抢险队伍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
6、加强监管,严防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切实贯彻执行地质灾害“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大对破坏地质环境、造成地质灾害行为的处罚力度。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和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城镇迁建规划选址和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遏制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发生。同时,要坚决制止无证开采、乱挖滥采,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地质灾害易发、存在严重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矿山,整改和杜绝一切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行为,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增强全民防灾意识。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汛期,尤其是强降雨时期,各区县要在当地电视台增设防治地质灾害警示内容的宣传,要结合典型实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黑板报、标语、图片、办培训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普知识,让广大群众了解什么是地质灾害、地质灾害的危害、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和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全民防灾避灾意识并主动参与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
六、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防治落实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为县区人民政府及政府主要负责人。地质灾害防治坚持政府组织领导,分级处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和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原则。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原则,地灾防治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具体责任是:灾害点有主管部门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没有主管部门,但属人为诱发或有受益人的,由诱发者或受益人负责;自然因素引起的地质灾害,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