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中“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和省政府有关批示精神,现就开展邮政服务“三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充分发挥邮政优势,直接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连锁配送服务,是新形势下服务“三农”的一种有效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将其纳入农业服务体系中总体部署、统筹考虑,紧密结合“送农资下乡”和“送邮下乡”等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邮政服务在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建设、良种良法的推广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目前,全省其他20个市州已启动邮政服务“三农”连锁配送业务。全市各级农业、林业、畜牧、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邮政合法参与农资流通,帮助解决邮政经营服务范围增项等具体涉及的政策问题,大力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三、搞好邮政服务“三农”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邮政服务“三农”配送信息系统是对配送各环节进行实时、连续的监控,实现业务信息高效流转、客户信息实时查询、政策信息及时公布的需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邮政服务“三农”信息平台建设,同时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涉及“三农”的方针政策以及农业、科技、农资信息方面的服务。
四、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邮政搞好农资产品配送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指导和帮助邮政加强技术培训,不断增强邮政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邮政部门要抓住机遇,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始终把农民利益放在首位,把农民满意作为第一目标,不断加强自身配送业务建设,规范和完善服务网点和服务功能,构建服务“三农”的业务平台,打造“诚信、规范、优质、高效”的服务品牌,为我市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