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此件为准
雅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雅府发〔2006〕44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职业教育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工业富强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特别是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市“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继续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中,不断巩固现有公办、民办并存和公办民助、校企合作、校校联合的多元化办学格局,进一步推进全市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逐步完善以职业技术学院为龙头,以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主体,以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依托的职业教育体系,增强职业教育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功能,为建设高水平小康雅安培养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二)主要目标。
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十一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7000人左右,到“十一五”末,中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达到17000人以上,与普通高中招生、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规模达到10000人左右。高、中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
建立城乡统筹、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大力发展短期职业培训。统筹各类职业教育教育资源,实施新农民培训工程,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10万人次。“十一五”期间,实施新技师培养带动工程,新培养技师、高级技师500名和高级技工1000名,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实施现代服务业高素质劳动者培养培训工程,培养1万名高素质劳动者;广泛开展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的再就业技能培训。
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更加灵活,办学条件普遍改善,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有1所职业学校达到国家级示范职业学校标准,有3所职业学校达到省级示范职业学校标准。
二、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点和发展职业教育的重点,放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上。充分发挥雅安职业院校的主导作用,带动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办出优势和特色,实现高、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建立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县、乡、村三级网络。支持高、中等职业学校对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一年或一年半学制的中等职业教育,并积极组织未升学的初中毕业学生实施短期职业技术培训。
(二)支持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并将其作为职业教育新的增长极。积极鼓励民办职业学校加快发展,进一步扩大民办职业教育在中等职业教育中的比重。民办职业学校发展涉及用地、基本建设等项目,相关部门在执行政策时要将其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积极支持其发展。对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成绩突出的办学者,地方政府要予以表彰和奖励。教育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特色专业、实践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努力构建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化课程体系。把德育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办学质量评价体系,把学生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评估职业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四)认真落实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各区县政府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以提高教师实践能力、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教师全员培训,建立教师实践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职业教育的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50%以上,专任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达80%以上。
(五)加快职业教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各职业学校要面向新兴产业和地方产业的发展需求,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奖励评审试行标准》(教财〔2005〕12号)的要求,建设好1至2个骨干专业,完善专业实验实习设备设施,积极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建设好相应的专业实训基地,把学生的专业理论学习与实践操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
(六)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各行业、部门、企业要树立大局观念,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打破部门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采取与名校、大中型企业共建、共管、联合办学等方式,盘活教育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职业教育资源浪费。区县政府要统筹地方各部门力量,积极整合地方职业教育资源,按照国家标准,以现有职业学校为依托,力争在2008年前,建成雨城区、荥经县、汉源县、名山县、天全县职业教育中心。
三、健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制度
(一)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凡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一般职业(工种),也应优先录用上述人员。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考核合格者可获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后,可同时获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制度。健全和完善市、区县、学校三级职业教育贫困学生资助网络和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资助职业学校贫困学生就读。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并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贫困学生助学贷款提供10万元的风险保证金。加强银校合作,争取银行、城市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每年为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提供不低于100万元的专项助学贷款。各区县政府每年也要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资助贫困生就读。从今年起,中等职业学校要将学费收入的8%用于本校贫困学生奖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市、区县教育部门要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高、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
(三)建立规范的职业教育招生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高、中职招生“阳光工程”政策。市、区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招生单位和个人的办学资质审查。工商、报社、电视台等单位要联合教育部门建立招生广告的审查制度,严禁虚假招生广告,打击非法办学、非法招生。严肃查处炒买炒卖学生的不法行为。
(四)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通报制度。市政府从2006年起对各区县职业教育发展、职业培训、毕业生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及统筹地方职业教育资源、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发展职业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建立职业教育的督导、评估和年审制度。每年度对职业学校的建设、管理、教育教学进行综合督导和评估,并将学生的职业道德水平、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制定并逐步完善职业教育的办学质量评价体系。
四、加强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引导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市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区县及有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决定。各区县也要建立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构或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当地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教育、发展改革、经委、人事、财政、劳动、人才办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通力合作,共同担负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
教育部门要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组织、指导职业院校加快改革、推进发展,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扶持改制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的发展,依法加强对改制职业学校和民办职业学校在招生、教育教学、毕业生就业安置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评估督导制度,依法规范民办和改制职业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人才办的职责是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充分发挥对各类人才的牵头作用,协调和支持各区县、各部门、各学校、各企事业发展职业教育,培养、管理和使用各类专业技能人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技工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开展进城务工农民的培训工作;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就业准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将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工种)向社会公布。
发展改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做好近期和中长期专业人才的需求预测;编制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设项目和资金,改善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
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规模和速度,在高等院校毕业生中,统筹安排职业教育所需的师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选调、招考或聘用专业课教师。
经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督促行业、企业制定职工教育培训规划,主动与教育、劳动保障等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行业、企业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农业、科技、建设、扶贫、劳务开发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发挥各自优势,积极组织和参与农村实用人才、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三)努力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市财政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雅府发〔2003〕45号)要求,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各区县也要设立发展职业教育的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对中央、省支持我市职业教育的建设项目,相关配套政策按中央、省有关规定执行。市、区县有关部门从2006年起,要切实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按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移民安置和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要有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农村职业培训。
(四)落实企业举办职业教育责任。企业要依法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初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职工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并重点倾向于企业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对无培训能力或培训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县级以上政府将依法统筹其教育培训经费,由劳动和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培训责任。
(五)宣传引导全社会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社会贡献,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职业教育的认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