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改革和完善兽医管理体制,对于从根本上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提高动物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增强畜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现行兽医管理体制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省内外重大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局部蔓延,加大了全市动物疫病防控的难度。为有效防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必须加快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
二、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增强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养殖业稳定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
主要目标: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尽快提高全市动物卫生及其畜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一)建立健全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市畜牧局属市政府工作部门,履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区县畜牧局属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的,履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受同级政府委托,履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职能;市畜牧局对区县畜牧局负有监督和指导职责,各级畜牧部门对本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指导、监督职责。要加强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畜牧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管理等工作。
(二)建立健全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市畜牧局组建市动物防疫监督所,区县畜牧局可对现有的动物防疫、检疫、监督机构及其行政执法监督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相应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所依法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安全监管和畜禽屠宰加工企业驻厂检疫等工作,受同级畜牧局的领导和管理。动物防疫监督所的内设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由市畜牧局报市编办审批。畜牧局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建立健全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市畜牧局组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畜牧局可在现有的兽医诊断室基础上整合技术力量组建相应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畜牧局和动物防疫监督所的重要技术保障和依托,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内设机构及其人员编制,由市畜牧局报市编办审批。
(四)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是全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基层畜牧兽医站改革,要有利于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其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建设,有利于生态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机制的建立,确保技术支持体系不断得到加强。做到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确保为“三农”提供的服务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由区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乡镇设立公益性乡镇畜牧兽医站,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依法承担行政区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与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兽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生态畜牧业生产中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新品种的引种、试验、示范;草原管理、生产统计等公益性职能。
乡镇动物防疫体系建立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行,具体的机构设置、编制核定,要按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要求,从有利于动物疫病防控的目的出发,各区县结合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确定。
(五)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村级动物防疫体系是全市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应实行群防群控。畜牧业具有一定规模、动物防疫任务重的村,由村级组织聘请1名有一定专业技术的动物防疫员(兼疫情观察员),在乡镇畜牧兽医站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本村动物免疫注射、消毒和疫情观察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级组织会同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防疫密度防疫质量、防疫效果等内容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立即解聘。
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区县人事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从原乡镇畜牧兽医站和城区检疫站现有在编人员中择优录用从事公益性职能的人员。
根据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层层建立和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现有兽医工作人员要通过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并经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办法,逐步进入官方兽医队伍。
(二)逐步实行执业兽医制度。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执业兽医资格。各县区要通过成立兽医行业协会等方式,实行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三)切实做好分流人员相关工作。基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中分流出来的乡镇畜牧兽医人员,依法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已参保的分流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调转手续,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衔接工作;离退休人员进入公益性畜牧兽医站,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四)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兽医教育工作,创新兽医人员教育机制,保证人力资源储备,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兽医科学研究,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跟踪学习国际动物卫生准则。
(五)强化水生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技术推广、疫情测报等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和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工作。
五、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按国家规定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经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聘请村级动物防疫员所需经费,由区县根据财政情况和防疫工作需要,按每个村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村组织补助。
(二)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在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基础上,市、区县两级要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对动物防疫体系等公共服务投入的长效机制,尽快充实和改善各级兽医工作的设备、设施条件,建设各级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物资贮备制度,完善扑灭动物疫情的基础设施。
六、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的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市畜牧局、市人事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加强对区县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发现并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区县的实际情况定好实施方案,并报市畜牧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市、区县两级兽医管理机构要会同编办、财政、人事、发改、劳动保障等部门认真组织落实改革方案,做好职工思想工作,确保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