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雅府发〔2006〕7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雅安市二○○六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6年雅安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己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四月三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安全生产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川农大。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3日印发
(共印200份)
雅安市二○○六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06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家及省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综合治理,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以隐患排查和整治为切入点,立足防范重特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
总体要求:突出以遏制重大事故,杜绝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总体目标:2006年全市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确保重大事故有所下降,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全市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确保完成省、市、县三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限期完成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逗硬目标管理制度,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2006年伤亡事故死亡人数考核及控制指标见附件一、二、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健全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认真研究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体制、机制、投入、管理等重大问题,强力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推行和完善目标管理、考核及其相关措施,健全区县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各级政府目标督查办、安全生产办公室要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的中间监控和年终检查考核,对成绩显著、实现目标管理的区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实现目标管理的单位,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凡因安全监管不力,安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区县和部门不得评优选先,其主要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优和提拔。发生特大事故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突出重点,不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是移民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矿山安全、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水上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要将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证,严把审核关,保证质量,从而抓住源头管理,过程监控,做到关口前移,责任到人,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1、移民安全。2006年雅安市有大量的移民搬迁安置任务,也是移民工程施工的高峰期。要把移民安全及移民工程安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区县政府及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有关确保移民安全和移民工程安全的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落实。同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主动关注、负责涉及移民安全和移民工程安全的各项工作,分管领导要把涉及移民安全和移民工程安全的事项作为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及时发现、处理涉及移民安全和移民工程安全的事项,确保移民安全和移民工程建设安全。
2、道路交通安全和水上安全。重点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严格“五不出站”制度,狠抓源头管理;利用CPS卫星定位系统强化对客运车辆监控,扎实开展严厉打击“黑车”非法营运以及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继续把客运安全作为重点,抓好源头管理,深化客运企业整顿,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建立和逐步推行客车职业驾驶员制度。进一步加强泥巴山、拖乌山、二郎山的冬季管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重点工程施工区域内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告的首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中的道路交通隐患必须按时整治完毕。今年要新安装波型防护栏18公里以上。
水上安全要继续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严格执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法取缔非法渡口和非法船舶载客营运。对渡口码头及停靠点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规范渡口、码头管理。对各类船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将载客30人以上的船舶作为重点对象,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重点渡口、码头、船舶、水库和险要航段的监控,强化汛期水上安全检查,严禁冒雾、冒险航行。
3、矿山安全。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煤矿行业以防止瓦斯事故为重点,围绕“一通三防”开展煤矿通风瓦斯专项整治,全市所有高瓦斯矿井必须全部安装瓦斯通风监控系统。强化培训,继续抓好煤矿矿长、业主、特种作业人员、矿山救护队员、煤矿安全监管人员和驻矿安监员的培训;严格企业内部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瓦斯检查和井下生产定员等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对高危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矿井和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矿井以及受水害威胁矿井的监督、检查,严查重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非法矿井生产,继续深入开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投资入股煤矿清理工作,坚决破除非法利益格局。
非煤矿山要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整治,整顿安全生产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对非煤矿山尾矿坝和炼采硫铁矿的监管,推进《尾矿安全技术规程》、《金属矿安全技术规程》和《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规程》的宣传贯彻工作。到期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各类非煤矿山,坚决予以关闭。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告的首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中的矿山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治完毕。
4、消防安全。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场所、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督促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重点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配备充足合格的消防器材。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对安全通道不畅、有毒易燃材料装修、窗户堵塞密闭等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公众聚集和公共娱乐场所要果断整顿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公众聚集场所实行“安全警示牌”制度,向社会公示。要切实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抓好以查“三违”、查隐患、查制度、查培训、查应急预案为主要内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完成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评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对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加强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和配送制度,严禁超量,严禁非法储存、运输和经销,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6、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建筑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对在建的建设工程,凡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不执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工整改,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批准复工。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施工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中的事故隐患。
7、其他行业和领域安全。加大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内风景名胜景区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和专项整治;雅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告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中的学校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治完毕。
(三)严格源头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进一步落实生产安全隐患三级管理制度。严格按省上要求强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隐患三级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隐患整治和监督管理制度。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的原则督促隐患责任单位加大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
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条件“三同时”审查制度。认真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严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予以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3、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规范的要求,全部完成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生产企业和单位持续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4、指导各类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分类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小型企业要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三无”(无机构、无人员、无制度)问题,实现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大中型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四)加大安全投入,提升科技兴安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科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统筹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把公共安全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生产企业推行安全技措费制度;依照法规强制推行意外伤害保险,认真执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加大对煤矿安全技措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国家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费用用于安全技术改造。
2、加快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二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整合救援力量,加快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工作,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活动,提高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3、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组建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积极组织专家参与调研、事故调查、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五)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
1、严格执行事故和事故隐患有奖举报制度。认真落实市政府制订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奖励办法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对举报属实的人或单位必须落实精神和物资奖励,广泛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意识。做到及时查处事故,及时整改隐患。
2、加大安全监管监察力度,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岗位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风督查,切实提高执法水平;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积极推行司法提前介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搞好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照“企业自查、专业检查、综合督查”的要求,继续针对重点时期、重点地区、高危行业的特点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阶段性的检查和督查活动。
(六)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进一步强化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保“人员、装备、经费、职能”到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
深化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实现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创新。进一步健全乡镇基层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好安全管理人员,使基层安全监管工作责、权、利统一。积极稳妥地开展委托乡镇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权工作,在全市“安全生产示范乡镇”中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委托执法试点的基础上,尽快在全市所有乡镇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委托执法工作。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帮扶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拿出一定的资金,帮助全市6个省级示范乡镇和27个市级示范乡镇加快创建工作。
(七)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
1、强化安全培训教育。在继续抓好县、乡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督促企业贯彻落实企业、车间、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水平。
2、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投入,推行地区、行业、企业、社区安全生产年度例行宣传制度,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继续开展好“百日安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宣传教育活动,使宣传具有多样性、创新性、实效性,增强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和群众自身保安意识,特别是切实搞好农民工、季节工等弱势群体的安全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能力。
附件:1、2006年各区县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
核指标
2、2006年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死亡
人数控制考核指标
3、2006年安全生产各类重特大事故件数控制考核指标
附件1:
2006年各区县安全生产各类事故
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
死亡 项 人数 目 单位 |
合计 |
道路 交通 |
工矿商贸 |
火灾 |
水上 交通 | |
小计 |
其中煤矿 | |||||
雨城区 |
32 |
25 |
6 |
3 |
|
|
名山县 |
15 |
12 |
2 |
|
|
|
天全县 |
18 |
12 |
5 |
4 |
|
|
芦山县 |
13 |
7 |
5 |
3 |
|
|
宝兴县 |
13 |
9 |
3 |
|
|
|
荥经县 |
27 |
7 |
19 |
18 |
|
|
汉源县 |
30 |
22 |
6 |
3 |
|
|
石棉县 |
19 |
14 |
4 |
1 |
|
|
合 计 |
167 |
108 |
50 |
32 |
4 |
5 |
说明 |
1、 各区县事故死亡控制指标,按属地管理原则,含辖区内市属以上单位发生各类事故的死亡人数。 2、 突破总控制死亡指标或单项控制死亡指标20%的区、县,年终取消评奖资格。 3、 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数,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死亡率待省下达后另行下达。 |
附件2:
2006年市级相关责任部门
安全生产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
序号 |
行业 |
行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人) |
责任单位 |
1 |
道路交通 |
108 |
公安局 |
2 |
交通行业 |
2 |
交通局 |
水上交通 |
5 | ||
3 |
矿山(含煤矿) |
36 |
安监局 |
4 |
消防 |
4 |
消防支队 |
5 |
农机 |
1 |
农机局 |
6 |
建设系统(含建筑施工) |
3 |
建设局 |
7 |
水电行业(含电站建设工程) |
3 |
水利局 |
8 |
林业 |
1 |
林业局 |
9 |
特种设备 |
1 |
质监局 |
10 |
旅游业 |
1 |
旅游局 |
11 |
工业企业 |
2 |
经贸委 |
合计 |
|
167 |
|
说明 |
1、万车死亡率控制指标待省下达后另行下达。 2、突破控制指标的责任单位年终取消评奖资格。 |
附件3:
2006年安全生产
各类重特大事故件数控制考核指标
一、 特大事故件数
区县、市级部门全年发生一件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年终取消评奖资格,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重大事故件数
1、区县全年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超过3件(含3件),年终取消评奖资格。
2、市级部门行业系统全年发生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超过2件(含2件),年终取消评奖资格。
3、道路交通全年重大事故超过5件(含5件),年终取消责任部门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