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急
雅安市人民政府文件
雅府发〔2006〕3号
雅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雅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雅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七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日
网络发出
主题词:农村 教育 经费 保障 方案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雅安军分区,川农大。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10日印发
(共印20份)
雅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2006年起,我市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教育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主要依靠有知识的新型农民,取决于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基础薄弱的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巩固和提高。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必须通过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来落实。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对于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落实教育惠民的各项政策,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按照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要求,提高了农村义务教育投入水平。通过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上收到县直接支付、制定并落实生均预算内经费拨款、提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比例、实施《雅安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五年计划》、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贫困家庭中小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等,初步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基本目标,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仍然存在着各级人民政府投入责任不明确、经费供需矛盾突出、教育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农民教育负担较重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从根本上来解决。
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从理顺机制入手解决制约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等问题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高农村发展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及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证;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扩大公共财政的覆盖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各区县、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扎扎实实把此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二、省政府制定的分级承担原则和分级承担办法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十分艰巨和紧迫。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和省政府《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6〕11号)精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经费省级统筹、责任市(州)落实、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机制。省政府制定了分级承担原则和分级承担办法。
(一)分级承担原则:一是省级承担支出大头的原则。省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省以下各级政府应承担的经费,其中省级承担经费达到全省应承担经费的60%以上。二是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参照省政府批准的2005年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配原则和办法,在2005年省核定各地标准支出的基础上,加上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需地方新增加负担的免学杂费、校舍维修、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城市低保家庭子女免学杂费等标准计算出各地调整后的标准支出额。按此测算其标准我市标准支出大于标准财力,因此市本级适当少承担一部分;省财政对三州、内地少数民族县和少数民族待遇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照顾。三是努力提高县级基本支出保障水平的原则。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县级财力水平,确保足额安排教职工工资、地方津贴和应由财政承担的福利性、社会保障性支出以及对寄宿制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
(二)分级承担办法。
1、免除学杂费资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2、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所需资金按省、市8∶2分担。
3、2006年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所需资金全部由省以上财政承担。
4、寄宿制贫困学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5、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三、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内容及分级承担办法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
从2006年起,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免杂费,资金全部由中央、省承担。2006年中央、省安排给雅安市免杂费资金4000万元(中央安排3200万元,省安排800万元),其中安排雅安春季免杂费资金2000万元(中央安排1600万元,省安排400万元)。
市政府按照2005/2006学年度教育事业年报统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安排划拨免除杂费资金,小学按县镇220元/年.生、农村190元/年.生;初中按县镇270元/年.生、农村240元/年.生的标准进行分配。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费用由中央承担。
各区县指标数已依据省上下达数确定。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循环使用国家免费教科书办法,使其发挥更大效益。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农村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由区县财政承担。区县财政必须按农村贫困率30%、小学寄宿率30%、初中寄宿率60%、每生每年不低于240元标准预算安排该项资金。区县教育和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确保该项资金补助到贫困家庭寄宿学生。
(四)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
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资金由中央和省承担。2006年中央和省预算安排我市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484万元(中央387万元、省97万元),其中2006年春季中央和省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242万元(中央安排193万元,省安排48万元)。
我市分配标准是:春季小学10元/生,初中20元/生。(另一半秋季安排)。根据以上标准,市财政已经下拨资金到区县,请区县及时按程序下拨到学校。
如因今年春秋两季学生数量变化出现差距,按“多不退、少不补”的办法由各区县自行解决。
(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省、市安排。2006年安排107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39万元、省财政安排440万元、我市安排99万元。
(六)巩固和完善我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教职工工资按照现行体制由县级财政承担,按时足额发放。教职工工资、地方津贴和应由财政承担的福利性、社会保障性支出要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出台行政区内统一的津补贴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等,地方财政要负责落实到农村中小学教师。
(七)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雨城区城市低保家庭子女“两免一补”资金全部由市财政承担。春季先安排免除杂费资金60万元,按核实后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数和杂费标准进行分配和安排。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雨城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我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从2006年中小学春季学期开学起,“一年实施,两年巩固,三年完善,五年实现”。具体年度计划按省上文件执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领导,市上成立了雅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
各区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各项组织实施工作。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组,对实施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作出具体安排,并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此项改革顺利实施。
(二)落实分担责任,确保资金到位。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和省上的安排,中央和省应承担的改革经费已经及时足额到位,市上的资金已经下拨到位,各区县对此项改革资金的落实要实行区县长负责制,务必足额筹集,及时拨付。从今年起,每年年底,各区县政府要向市政府上报本年度该项改革资金落实情况,以及下一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要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对没有按时到位的区县,由市财政在转移支付中直接予以扣减。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着手建立教育资金专户,确保改革资金专款专用。要大力推进农村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要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把改革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督导。要建立专门的审计制度,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财务公开制度。为建立这个新机制所提供的资金是农村义务教育的专项资金,资金性质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和专用性,各级政府和任何个人都不得挤占、挪用、截留。一经发现违规情况,除全部收回下拨资金外,并严肃追究经手人、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中央、省、市的所有政策和各级政府下拨给各区县的资金总量、使用方向、标准、举报电话等,都要通过媒体全部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决制止乱收费。从2006年春季开学起,对现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政策全面清理,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一律停止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全部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管费和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准向学生收取统一购买教辅材料、学具等的费用,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和乱收费。各区县不得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坚决不准搞“一校两制”。各区县要加强对学校特别是对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的管理,坚决制止学校搭车收费和乱摊派、乱收费行为。
(五)加快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切实贯彻落实2005年全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川府发〔2006〕11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编制管理,坚决清退不合格教职工。制订校长、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和交流、轮岗制度,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师资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城市、县城教师、大学生到农村支教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做好选派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严格控制压缩地方教材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推行教科书政府采购,逐步建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认真加强教辅资料管理,禁止学校统一收费、统一组织征订教辅资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坚决制止和预防教育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
(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张贴、悬挂标语、挂图、口号和利用板报、墙报等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充分发动广大农村教师,开展各种宣传活动,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附件:雅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雅安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毛 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赵建珉 市财政局局长
衡 彤 市教育局局长
成 员:罗雨农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李 江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支云淳 市审计局副局长
张豫康 市物价局副局长
周利琼 市财政局副局长
纪之英 市人事局副局长
高 凯 市统计局副局长
高国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洪远军 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办公室:
一是新机制运行保障办公室。主任由衡彤同志兼任,成员由教育、财政、人事、审计、民政、统计等部门同志组成。主要职责:代市政府督办督查各区县资金到位、使用情况;协调、掌握各办公室工作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各方面信息;调查统计核准农村学校贫困学生、城市低保户家庭子女情况,使所有的农村贫困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都能享受国家政策;协调区县政府解决好教职工工资、津补贴和应由财政承担的福利性、社会保障性费用,以及妥善处理好代课教师问题,保证学校正常行课。
二是经费保障办公室。主任由赵建珉同志兼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同志组成。主要职责:统筹安排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资金。统筹中央、省拨资金,以及市、区县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在开学前按时落实到位,保证学校正常行课。
三是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由罗雨农同志兼任,成员由纪委、监察、教育、审计、物价部门同志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督促、检查中央、省拨资金以及市、区县财政应承担资金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保证政策不折不扣、执行到位,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和学校乱收费事件。
四是社会宣传办公室。主任由李江同志兼任,成员由宣传、教育、报社、广播电视单位同志组成。主要职责:大力宣传中央、省政府、市政府政策,以及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深远的社会意义和重大的现实意义,体现国家对人民教育的关怀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