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水利局
关于做好2008年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水利局、永管局、水勘院:
安全生产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雅府函〔2008〕2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实现我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局面的持续好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和责任目标
(一)提高认识。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了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现阶段重点任务。各县(区)水利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建设、社会进步的突出位置,把安全生产纳入水利发展总体布局,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
(二)明确思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主线,在安全治本、严格执法、强化基础等三个方面狠下功夫,在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等四个方面有新的进步,推动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落实责任目标。
2008年全市水利系统要杜绝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要求,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防治工作,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各县(区)水利局、各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见附表)。2008年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县(区)水利局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要求、制度、措施的落实,要健全保障体系、构建长效机制,强化两个主体、落实治理责任,突出重点、深化整治攻坚,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控制指标全面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
(一)以“一岗双责”为核心,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落实。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进一步落实各县(区)水利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及各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列入述职报告。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的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建立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市水利局安办每季度对各县(区)水利局、局各科室、永管局、水勘院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形成资料予以通报,对工作成果好的给予肯定,对工作效果差的予以预警和督办。市水利局各科室,根据相应的安全工作职责,加强对县(区)水利局的督查和指导。坚持安全生产例会机制,突出抓好协调、督办工作。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改进监管效果。
1、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围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体系的建立、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生产过程安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等内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活动,加强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按程序移交法院强制执行,维护法律的尊严。
2、创新执法方式,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借助专家和中介机构进行技术把关,组织专家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诊断式”安全检查,组织救援机构开展预防性检查,积极利用中介机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并将其作为执法检查依据。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对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监管的工作机制,实行日常安全监管登记制度和台帐式管理制度。
3、从严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严格查处。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对发生的事故,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进行责任追究。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效能督查,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行为。
(四)认真贯彻《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近20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一名员工。
2、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伤亡事故经济赔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责任保险等经济政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购置设施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为: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1.5%的标准由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预算外另行单独支付,并由施工企业专款专用(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企业、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1%的标准提取,危险性不大的经营单位也应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适当计提安全费用。
3、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推广“安监员”派驻制度。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和红牌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大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的规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发生伤亡事故后,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依法向事故受害者或家属支付国家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以及险情处置费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着力营造“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社会氛围。
三、排查治理隐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文精神和2008年2月29日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单位要认真实施《雅安市水利局关于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通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水利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1、在建水电工程:加强在建水电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管理。重点监查在建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编制和落实,工程建设过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2、水电站大坝:监查水电站大坝管理单位是否明确,大坝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大坝是否进行安全鉴定、验收,大坝监测是否健全,大坝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隐患是否整治。
3、农田水利:监查水库、山坪塘等的管理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制定和落实。做好病险水库整治工程的质量安全工作,强化对病险水库的监测、管理和整治。督促水库管理单位做好水利工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做好农村人口饮水工程的建设安全和运行安全监管工作。
4、水资源管理:搞好入河排污口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大饮用水水源地内排污口的查处力度,确保水源地安全。
5、防汛安全:综合协调防汛安全工作,突出抓好防洪预案和涉水工程度汛方案以及碍洪物的清障工作,搞好大江大河和重要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调度。
6、地方电力:加强地方电力安全生产和安全用电监督管理工作,做好地方电力建成电站、输变电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7、水土保持:做好水保工程建设安全与运行安全的监管工作。
8、渔业安全: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和渔船安全工作,积极开展水产品安全检疫工作。
9、机关安全:加大职工安全意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特别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要求驾驶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按时保养车辆,注意车辆运行安全。加大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力度,注意防火防盗。
10、稳定工作:做好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稳定工作。
11、工程设计、监理工作:规范工程设计、监理行为,强化工程设计、监理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规范,确保设计和监理工程安全。
12、永定桥水库安全工作:做好永定桥水库建设安全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确保永定桥水库及时开工建设。
四、综合治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
(一)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各单位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安全设施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项资金。
(二)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定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基础工作制度,配强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抓好对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
附件:1、2008年雅安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2、2008年雅安市水利系统各类群死群伤事故件数控制考核指标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雅安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项目 单位 |
水电行业(含电站建设工程)事故死亡控制指标(人) |
雨城区水利局 |
1 |
名山县水利局 |
0 |
天全县水利局 |
1 |
芦山县水利局 |
1 |
宝兴县水利局 |
1 |
荥经县水利局 |
1 |
汉源县水利局 |
1 |
石棉县水利局 |
2 |
市水勘院 |
0 |
永定桥水库管理局 |
0 |
合 计 |
8 |
附件2
2008年雅安市水利系统各类群死群伤事故件数
控制考核指标
一、重特大事故件数
雅安市水利系统各考核单位全年发生一件死亡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并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二、较大事故件数
雅安市水利系统各考核单位全年发生一件死亡3人以上较大事故,年终取消评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