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的通知》(川价发〔2008〕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一、认真组织学习,强化对成本工作的认识。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认真学习《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把它作为当前成本工作的重点来抓紧、抓实。充分认识成本监审是定价的法定程序和前置环节,是价格主管部门重要的管理手段,是科学、合理定价的必要基础保障。221号政府令的出台,将有力地保证成本监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努力提高成本监审工作的质量。认真贯彻落实221号政府令,依法开展成本监审工作,加强对重点行业的成本监审,抓好当前价格监管重点的成本工作,切实履行成本监审职能。
附件:川价发〔2008〕34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