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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物价局、雅安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8-03-04 11:15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1月29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雅价费[2008]26号),要求在春节前对进行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减半收取各种收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减免期限的通知》(川价电发[2008]12号)精神和当前各地的救灾需要,按照省上的规定,延长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减免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水生动物检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对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的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08年2月5日延长至2008年3月31日。各地要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开展好对涉及部门收费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按照雅价费[2008]26号的要求,将清理的具体情况,包括清理后保留、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涉及的收费金额等上报我们。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报告。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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