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县物价局:
你局石物价〔2008〕1号文《关于我县高耗能企业逐步实行差别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22次常务会通过的《对高耗能逐步实行差别电价的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石棉县枯水期高耗能电价确定为0.38元/千瓦时(大宗工业目录电价)。考虑石棉实际情况以及目前高耗能企业承受能力,同意2008年2月份至2008年4月份枯期高耗能电价由县物价局组织按0.26元/千瓦时起价实行竞价用电,价高者优先使用,以上电价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丰水期高耗能差别电价方案请于2008年4月前上报市局审批。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