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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物价局关于汉源县枯水期高耗能用电价格的批复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8-03-04 11:09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汉源县物价局:
  你局汉物发〔2008〕1号文《关于高耗能电价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22次常务会通过的《对高耗能逐步实行差别电价的实施意见》的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汉源县枯水期高耗能电价确定为0.405元/千瓦时(大宗工业目录电价)。考虑汉源实际情况以及目前高耗能企业承受能力,同意2008年2月份至2008年4月份枯期高耗能电价由县物价局组织按0.26元/千瓦时起价实行竞价用电,价高者优先使用,以上电价含农网还贷基金0.02元/千瓦时。丰水期高耗能差别电价方案请于2008年4月前上报市局审批。

                       二〇〇八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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