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
为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鲜活农产品运输和销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9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发改电〔2008〕20号)精神,以《关于全面清理涉及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的通知》(川价电发〔2008〕9号)决定对鲜活农产品(包括蔬菜、水果。活畜活禽,下同)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鲜活农产品提供仓储、运输、摊位等服务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符合“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各种强行服务,强制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2008年1月26日至2月5日,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销售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入场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在现有价格水平上一律减半收取;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的集贸市场管理费,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水生动物检疫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减半收取。
二、对鲜活农产品销售环节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重要措施。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清理要求,将工作落到实处。现行收费标准低于上述规定的,维持现行标准不得提高。清理的具体情况,包括清理后保留,取消的收费项目、降低的收费标准和涉及的收费金额等,请于2月15日前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