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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收费情况的函》的通知

来源:雅安市物价局 发布时间:2008-03-04 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收费情况的函》(川价函[2008]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对当地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于3月10日前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附件:川价函[2008]13号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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