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收费情况的函》(川价函[2008]13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文件要求对当地人力客运三轮车经营权收费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以书面材料于3月10日前报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附件:川价函[2008]13号
雅安市物价局 雅安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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