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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医保参保人员请注意!门诊特殊疾病政策有变化了

来源: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30 14:33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近日,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出台《关于将重度骨质疏松等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门诊特殊疾病医保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新增重度骨质疏松病种,按照第一类进行管理。

二是将原活动性结核病调整为肺结核,按照第一类进行管理;新增耐多药肺结核病种,按照第四类进行管理。

三是调整强直性脊柱炎认定标准和认定资料,仍然按照第二类(11-22号病种)进行管理。

新政策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请患有重度骨质疏松、耐多药肺结核的参保人员及时进行病种认定,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雅安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政策一览表

特殊疾病门诊类别

支付比例

自然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元)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

职工

城乡居民

职工

城乡居民

职工

城乡居民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一档

二档

第一类

80%

70%

75%

60%

40%

50%

2500

1200

2000

第二类(1-10号病种)

80%

70%

75%

60%

40%

50%

10000

6000

10000

第二类(11-22号病种)

80%

70%

75%

80%

70%

75%

第二类23号病种


70%

75%


70%

75%


20000

25000

第三类

90%

70%

80%

90%

70%

80%

不单独设定最高支付限额,特殊疾病门诊和住院支付总额合计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第四类

80%

70%

75%

80%

70%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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