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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公示

来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9-23 17:54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3 (组织机构代码)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5 (事业单位证书号)行政相对人代码_6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四川二郎山喇叭河水泥有限公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915118256783579944




龚明身份证510821197212******20210204违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警告
当事人未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1/09/172099/12/312022/09/17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5116000088704303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51160000887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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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明身份证510821197212******2021020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警告
当事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三)项,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1/09/172099/12/312022/09/17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5116000088704303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51160000887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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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江身份证513101199407******2021020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警告
当事人未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实书面告知劳动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1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2021/09/172099/12/312022/09/17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5116000088704303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11511600008870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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