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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解读

来源:市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5-08-29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的通知

一、修订背景

2022年,我市已印发实施《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但随着近年来暴雨、低温雨雪冰冻、雾霾等气象灾害应对指挥体系优化,以及气候特点认识进一步深入,该预案与本地实际的匹配度、部门职责的清晰度降低,省气象局也指出我市预案需进一步修订优化。为此,市气象局组织起草了《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

二、修订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修订。

三、主要内容

《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修订)》共9部分,包含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恢复与重建、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和附则,具体内容如下。

总则:阐述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减轻灾害损失,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雅安行政区域内多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遵循分级管理、预防为主等原则。

组织指挥体系:市级组织指挥机制根据干旱、暴雨、暴雪、大风、高温等不同气象灾害明确对应启动主体,市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于市气象局;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执行相关政策、组织会商评估、承办日常事务及检查指导应急准备;市级层面单位职责分工清晰,市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分别承担监测预警、统筹救援、维护秩序等工作;县级组织指挥体系需各县(区)建立相应机制,并接受市级部门的工作指导。

监测预警:在监测预报方面,需建设监测预报体系以实现信息共享;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其中红色为最高级别,内容涵盖类别、级别等要素;发布制度与方式遵循归口管理等原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发布;预警行动上,各部门在收到预警后需采取相应措施。

应急响应:灾害发生后需按要求上报灾情并跟踪续报;不同灾害预警由对应部门启动相应预案;当达到预警标准或已造成损失影响时触发响应;响应等级分四级,根据灾害程度和范围启动,现场处置由事发地政府先期统一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及时公布信息,灾害处置后终止响应。

应急保障:包括资金、物资、队伍、发布系统、灾害普查和预警知识宣传教育等方面。

恢复与重建:按响应级别启动灾后工作,灾区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市直部门落实保障。

奖励与责任追究:对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表彰奖励,对违规造成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追责。

预案管理:本预案是市级专项预案,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需制定相应预案,由雅安市气象局解释,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则:规定气象灾害预警标准,如干旱、暴雨等不同灾害的各级预警条件,并附各类气象灾害预警分级统计表。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适用范围

因省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删除寒潮、大雾灾种,为与省级预案保持一致、符合全省规范,本次修订删除了这两类灾种的预警响应相关内容。修订后,预案适用于雅安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强降温、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霾等十种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的其他灾害事故处置适用相关专项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调整市级组织指挥机制,明确不同灾种应急响应启动主体。干旱、暴雨灾害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响应;低温、冰冻、暴雪、霜冻、强降温等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启动;霾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启动;大风、高温由市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启动。

(三)监测预警

细化大风、高温预警分级响应标准,完善预警信息发布内容、方式及途径。

解读机关:雅安市气象局

解 读 人:闵涛

联系电话:0835-222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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