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人 | 自然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证件类型 | 证件号码 | ||||||||||||||||||||
1 | 雅安市顺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511800MACC4ADYX5 | 张福辽 | 身份证 | 513101********3815 | 雅执罚〔2023〕第11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如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资质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办理受理手续。 | 雅安市顺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欺骗的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由原资质许可机关予以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的罚款;申请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罚款 | 对雅安市顺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大写:叁万元整),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3 | 2023-12-4 | 2023-12-19 | 2024-12-4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 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511600678385696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