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排查,主动发现,确保不落一人。组织动员基层干部、村级组织、社会救助协理员等开展走访摸排,全面了解辖区受灾情影响群众生活状况,主动发现生活困难群众。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目前,全市保障城乡低保3.95万人,特困供养5703人,其中汉源县低保0.87万人、特困1371人。
明确重点,加强指导,确保及时纳入。指导受灾县(区)在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助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对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通过个人申请、入户调查、经济核查、公开公示、审核确认等程序,由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民政保障范围。重点关注受灾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7月以来,全市新增低保655人、特困126人,其中,汉源县新增低保对象230人,新纳入特困人员28人。
灵活过渡,及时救助,确保渡过难关。落实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高救助及时性。对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按照“先行救助”有关政策规定,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帮助其尽快渡过难关,事后补充完善资料。7月以来,全市向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59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1万元,其中汉源县实施临时救助136人次。
持续跟踪,强化帮扶,确保应救尽救。指导县(区)加强受灾家庭及成员的常态化监测工作,针对遇困群众需求,逐一明确关心关爱和救助帮扶措施,强化跟踪服务、走访探视,定期对账销号,全面落实台账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