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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用工政策

来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5-27 00: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收藏 打印

1.企业吸纳就业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脱贫人口、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达到10人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吸纳脱贫人口1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

执行期限:针对吸纳当年退役的军人就业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奖补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针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因疫情无法返岗农民工就业奖补政策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针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政策从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20〕2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雅安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雅人社发〔2020〕20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2.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组织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16至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就业见习补贴。对年度吸纳见习人员超过200人、留用率超过60%并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执行期限: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十五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2号)

3.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

执行期限:自2020年4月20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雅财社〔2020〕33号)

4.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内容:对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执行期限:针对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补贴政策从2019年11月4日起实施;针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补贴政策从2019年4月24日起实施。

政策依据:《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23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5.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

政策内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脱贫人口、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到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300元/人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执行期限:针对组织脱贫人口就业的补助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针对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就业的补助政策有效期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

政策依据:《雅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雅府发〔2020〕2号)、《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细则》(雅人社办〔2021〕1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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