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建议》(第05040176号)收悉,本建议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主办,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农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的建议》反映了近年来广大群众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的高度关注和对相关政策调整的期盼,充分体现了您对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也彰显各级人大代表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事业的关心关注。自市医疗保障局新组建以来,始终坚持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作为推动医保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积极谋划医保工作,通过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推出医保惠民举措,切实保障提案建议办理质效。
一、贯彻落实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就业形式多样化,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基。2024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明晰各方责任,落实依法参保;完善政策措施,鼓励连续参保;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有感参保等三方面总体要求。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国家医保局还要求各省,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对连续参保人员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并严格执行。如: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均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大大高于个人缴费的400元。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报销并使用零报销奖励额度,虽然第2年重新计算零报销激励额度,但不影响连续参保激励。对于连续参保激励,即使居民参保人断保,虽然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但连续参保激励额度一直保留。通过激励措施鼓励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加强自我健康管理、连续参保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可获得更高保障,也从根本上更好地维护全体参保人利益,同时保证基金平稳运行。据了解我省也将出台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待省上出台具体参保激励实施意见后,我市也将结合雅安实际及时出台落实方案。
二、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筹资政策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每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期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三部门都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每年城乡居民筹资标准予以明确。以2025年参保缴费为例,2024年8月19日,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4〕19号),通知明确“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和400元”。这也是自2016年以来个人缴费新增标准首次低于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要求:国家制定城乡居民最低筹资标准,各省按照不低于国家标准的要求确定本省标准。
为落实国家、省上规定的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我市发布《雅安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通告》,确定了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即:雅安市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400元/人/年,二档500元/人/年。其中:特殊群体资助参保(一)特困人员、孤儿按一档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二)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按一档的75%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纳100元/人/年。以上特殊群体均可补差缴纳二档。目前,雅安2025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第一档为400元/人/年,该缴费标准均按照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按年征缴,望您能理解。
三、落实特殊群体资助参保政策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我市健全完善了重特大疾病和医疗救助制度。一是明确资助参保政策和对象。我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21〕4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文件精神,印发《雅安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雅办规〔2022〕1号)明确资助参保对象有: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二是动态保障重点人群全面参保。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相关要求,分类建立完善覆盖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的参保台账,落实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2024年,全市农村特困人员资助参保5620人,农村低保对象资助参保39464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参保1754人,脱贫人口资助参保83468人,孤儿资助参保214人。全市农村低收入人口和脱贫人口做到应保尽保险,实现参保动态全覆盖。三是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我局已于2021年与农业农村、卫健、民政、税务等部门联合发文,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会在每月5日前将风险线索推送至当地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推送市医疗保障局;各县(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会及时对这些线索指向的城乡居民家庭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将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确定为相应农村低收入人口,在每月25日前推送至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及时对这部分人群动态做好标识,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四、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
为做好全民参保工作,我市强化部门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不断优化参保缴费服务,确保参保缴费高效便捷。一是强化基本医保覆盖全民。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税务、教育、残联、农业农村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强化数据动态管理、分析和应用,防止“漏保”“断保”,推动各类人群参保。针对新生儿、困难群众、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人群分类施策、精准识别,有针对性地推进参保扩面工作。二是优化参保缴费服务。落实乡镇街道组织参保征缴,提升居民参保缴费便捷性。加强与税务、银行等部门合作,加强“线上+线下”合作,积极探索便民利民的参保缴费措施,推进包括城乡居民在内的各类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申报缴费、查询信息、欠费提醒“一次不用跑”。
对您提出的建立科学动态缴费调整机制、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及充分调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保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发展等建议,我们将积极吸纳并及时向上级医保部门反映。城乡居民医保费筹资水平的合理调增,是保证参保人员待遇支出的客观需要,其目的是确保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尤其是近年来受到医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加速等因素影响,均不同程度加大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压力。同时,您指出的“参保标准提高、群众参保意愿下降”也是客观存在,按照《“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政策,研究建立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的机制”,目前国家层面正在开展相关专题研究,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持续关注,积极听取多方面意见,采取合理化的建议,稳定社会预期,切实保障好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将进一步加大参保缴费和医疗保障待遇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加强与雅安市融媒体中心联合打造医疗保障政策解读节目《医保在线》,依托“云小雅”、北纬网、市融媒体中心公众号等平台,以文字、视频、电台等多种形式,增强社会对医保政策法规的认识,鼓励更多人关注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理解和关心!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