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和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雅安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救助问题的建议》(第113号)收悉,本建议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主办,综合相关部门会办意见,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落实无人抚养儿童政策
2019年,省民政厅、省医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意见》中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规定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分类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减轻费用负担。对纳入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市医疗保障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对符合城乡医疗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了医疗救助。2024年共救助包括符合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内农村特困人员资助参保5620人,农村低保对象资助参保39464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参保1754人,脱贫人口资助参保83468人,孤儿资助参保214人。
市民政局提高全市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机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750元,散居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1350元。印发《雅安市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雅安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行动实施方案》,转发《关于印发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服务、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市民政局向342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基本生活费553.39万元。为17名新考入高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政策性和捐赠性救助补助资金58.74万元。强化部门协同,及时推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实现信息共享。2025年,为147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购买了基本医疗保险。
二、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水平
市医保局通过优化经办流程,推行经办业务下沉基层,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医医保结算高效、便捷。一是优化医疗救助申请审核程序。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给付流程,推动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服务融合,探索完善救助对象费用直接结算方式,实现“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提高医疗救助结算服务便利性。二是推动医保经办服务事项向基层下沉。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全面提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水平。全市96个辖区乡镇(街道)均全部设置了医疗保障服务窗口,全市659个村(社区)均可开展医保帮办代办等服务,覆盖率100%,完善了镇村便民服务体系,实现了基层医保经办服务全覆盖。三是深化医保电子凭证应用。截至目前,全市超过135.5万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率达97.05%,结算率达76.52%;25家定点医疗机构挂号、就诊、支付、取药、取报告等就医服务医保码全流程应用成效显著。全市部署医保综合服务终端(IOT人脸识别设备)617台,累计提供刷脸结算服务697.24万人次,有效实现“丢卡、脱码、扫脸”,充分缓解排队压力,切实方便参保群众。四是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面。全市接入异地就医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省内123家、跨省86家,异地就医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省内235家、跨省122家,异地就医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79家、跨省64家,异地个人账户刷卡购药药店省内720家、跨省676家,实现全市六县两区全覆盖。
三、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制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6号)规定:四川省医疗救助制度规定的救助对象为“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六类,不包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雅安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雅办规〔2022〕1号)明确的救助对象范围是依据省人民政府《实施意见》确定,不存在政策误区和漏保问题。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无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资助参保,望您能理解。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落实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与市民政、卫健等部门加大部门协作力度,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广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度。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