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予公布2021年第四批修订医疗服务价格,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公布的165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执行期间,若有新的价格政策,从其规定。
附件:雅安市2021年第四批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
主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雅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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