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适应新形势下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新要求,经五届市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同意,决定废止《雅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雅府发〔2023〕13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定、执行、监督的依据。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全面清理本单位依据该文件制定的配套政策,及时修订或废止,确保政策体系协调统一;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川府发〔2025〕4号)及相关工作要求,规范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工作,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按规定开展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进一步提高我市决策质量和效率。
雅安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