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负责人:杨伟)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议组织、政务督办、绩效考核、文秘事务、信息综合、档案、保密、保卫、接待、资产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政协委员提案议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协助做好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开发规划科(负责人:魏欣)负责拟定全市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常态化监测;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工作;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绩考核和项目库建设;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负责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社会事业科(负责人:郑晓梅)负责开展社会帮扶、驻村帮扶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组织振兴政策建议;组织研究起草乡村振兴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和政策文件;负责局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宣传、信息公开和法规政策培训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承担信访接待、依法办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乡村治理科(负责人:王志康)负责改善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改造;负责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开发、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建立乡村人才培育机制,协调指导人才培训;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计划财务科(负责人:曾玲玉)负责制定机关财务管理、监督稽察等规章制度;负责对乡村振兴和机关财政资金核算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稽察;组织配合、参与审计等部门对乡村振兴财政资金、项目和机关财务开展的审计、稽察等监督和整改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乡村振兴发展中心(负责人:潘群英)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开展农村现状调查,及时分析研究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态势;负责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和乡村振兴相关信息化建设;负责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的相关技术保障;负责建立乡村人才培育机制,指导县 (区)开展乡村振兴专业人才培训,承担全市乡村振兴系统干部培训;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的理论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宣传以及对接协调法律援助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和规划编制、技术论证、项目评估、数据分析等相关事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