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二)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六)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九)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做好行政事务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服务。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更新时间:2024年5月13日)